公众用脚投票 中红会拟重查“郭美美”

红十字会地震首日募14万善款 仅为民间组织1% 4月20日8时02分,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了7.0级地震。面对又一次突如其来的灾难,上至国务院、中央国家机关,下至各省区市以及企业、个人,纷纷向灾区伸出援助之手,爱心从四面八方向灾区汇聚。

在社会各界如火如荼的救灾行动中,中国红十字会,这个昔日中国慈善业的“龙头大哥”,这次也受到了格外的“关注”。

尽管当事方可能并不愿意,人们还是喜欢将作为传统官化的慈善机构中国红十字会和视作民间慈善组织的壹基金放在一起比较,媒体、网民似乎乐于传播这样的一组数字:“4.20”芦山地震当日,红会收到各界捐款累计14万余元,而壹基金筹款超过千万元。

后来红会表示募集到了过亿资金,但又被质疑搁置救灾物质不下发。[详细]

红会社监委下月拟重新调查郭美美事件 昨天,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新闻发言人王永表示,目前,社监委内部已经对重查郭美美案达成初步共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也表示愿意配合这次调查。“现在大家的主要精力还是抗震救灾,待芦山地震灾后的紧急救援救灾基本完成后,红会社监委将启动针对郭美美案的重新调查。”

此前,王永曾以社监委委员身份,数次建议重查郭美美案,并向公众发布。他坦言,此次芦山地震后,第一时间进入灾区开展救援的中国红十字会,却不断遭受公众质疑,甚至遭受网民的谩骂,“让大家达成共识,是决定启动(郭美美事件)重新调查程序的一个主要原因”。[详细]

红会危机发于郭美美但不止于此

事到如今,没有谁会天真地以为,红会的信任危机仅仅是一个作为偶然事件出场的“郭美美”。导火索是无法预知的,但之所以能引燃普遍的质疑与怒火,一定是因为特定方面的积弊已经由来已久。“郭美美”事件之后的短时间内,各地频频爆出不少地方红十字会的运营管理乱象:在北京,投资“红十字会急救箱”,先交红会30%的管理费;在重庆、昆明、江西赣州等地,考驾照要先向红十字会交救护培训费,而且是只交培训费却不见培训;在成都,出租车被要求定期包销红十字会的“捐款条”;在微博,越来越多事关各地红十字会劣迹的陈年旧账被翻检出来,动辄几万次转发。红十字会旗下的红十字基金会,这家甚至一度被认为是相对检点很多的公益基金会,也存在不少起码值得商榷的运作问题——— 温暖中国项目的主任,另一重身份则是北京两家商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中迷雾重重。据说要实现的“三赢”局面还没什么谱,一群利益攸关方倒是已经在那里争相发迹了。“温暖中国”暖了谁?而在稍早前的其他媒体报道中,红基会还涉嫌假借公益之名搞房地产开发、建别墅。

中国慈善组织,尤其是红十字会的整体形象,因“郭美美”事件而面临极为严峻的考验。涉事机构是没有多少资格去指责公众不理性的,因为还能为了如此慈善乱象而生气,恰恰说明善良的人们依然怀揣着希冀。作为以公信力为生存根基的慈善组织,是需要主动为之去做点什么了。因为慈善信息的制度化公开,以及健全的刚性监管流程,对于脆弱的中国慈善生态而言,不仅必须,而且紧迫,因为它已然事关生死。 [详细]

打开铁幕接受公众监督才是根本

在雅安地震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中国红十字会就在其微博发布了赈灾信息,但微博网民对此并不买账,内容为“滚”的回复占据屏幕。对此,红十字会表示已经了解,并决定接受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埋头苦干”。

红会被网友抱团骂“滚”,并不能把板子全打向公众。因为,近年来,红会负面新闻缠身,病情愈加严重,一直没有好转的任何迹象。

尽管红会为挽救自身形象,主动放下身段,成立社会监督委员会,而且这个监督机构在处理此次公共危机中,给出了“埋头苦干”的药方,但笔者觉得,仅凭这四个字,仍远远不够。红十字会要彻底实现自我救赎,让公众重拾信任的契机,起码应做到三方面:一是透明。事实上,早在2006年,民政部就颁发《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要求基金会向社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募捐活动的信息、资助项目的信息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可是,现在我国的基金会超过2200家,其中1288家基金会没有建立自己的官方网站,慈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显然,全国有一半左右的基金会,至今仍没有公开慈善内容和财务信息。

现在的问题是,虽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于2011年7月上线,但捐赠信息相当粗陋,更没有详细公开每一细小善款的流向。而且,不少人将钱捐出去后,既没收到过慈善组织的反馈信息,也不知道受益者是如何花的,甚至还存在腐败现象。

二是审计。每一笔善款都要跟踪审计,确保万无一失。李连杰的壹基金,被称为中国NGO中和国际先进经验最为接近的民间慈善组织,获此“殊荣”是因为,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来负责壹基金的审计,每年要出具五份财务报告中,包括四份季报和一份年报。壹基金的流动资金不仅由会计师事务所全程跟踪监督,壹基金还要求到灾区的时候不只看收据,更要看每个老百姓的签名和手印,这些好的做法,红会都应拿来积极借鉴。

三是问责。此外,对红会捐赠中的违规、腐败等相关责任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严厉惩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心慈手软,唯有做到这些,才能重新赢得公众信任。[详细]

政府应立法规范慈善组织行为

我国慈善捐赠在近期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已经严重影响了民众对慈善事业的信心,流之所及,必然会对慈善事业的发展形成重挫。当务之急,我国应当出台一些明确措施来对慈善捐赠进行法律监管,一方面可以使大家看到慈善捐赠监管有法可依,减少民众对某些事件的随意猜测,恢复民众对慈善机构的信任;另一方面更能保证慈善捐赠切实能够对受难者雪中送炭,不辱慈善之名。事实上,慈善事业的发展,仰赖于完善慈善机构所需要的制度环境,尤其是慈善捐赠监管制度。因此,只有建立完善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对慈善捐赠加以公正公开地监管,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慈善监督管理机制,才能使慈善事业在法律的框架中有序平稳地发展,也才能有效地杜绝一次次有损于慈善捐赠的事件发生。[详细]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曾表示,要加强依法监管,一是修订法规,把社会组织的资金、活动、行为都纳入监管。二是促进社会组织活动的公开透明,增强行业自律。三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以利于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李立国说,管理制度改革以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范围、步伐、力度会加大加快,把一些事务性的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

对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李立国介绍,政府部门接受的捐赠资金,将从三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一是由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使用效果进行专项检查。二是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捐赠资金的划拨到位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的审计、监察。三是民政部门对使用捐赠资金严格要求进行公示。

对公益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和使用资金,李立国说:“通过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来加强监督检查。”

需要再次提醒红会的是,公众的信任不能再被伤及,红会自己也经不起任何自伤了。 转发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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